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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4日星期四

為何優秀的員工總是留不住?

   1、求職高峰期誘使員工離職。每年春節後的前兩三月,即是員工求職的高峰期。一年過去,企業要發展,人員要調整,於是很多企業都集中在此時大量補充人員。因此,人員需求量較大,求職者在此時也更容易找到合適的工作。大量的求職機會將會誘使員工勇敢地選擇跳槽。

  2、企業互挖牆腳唆使員工離職。很多企業,為了使自台中粗工己在新的一年中有更好的發展,在春節前即開始著手挖同行或其它企業的牆腳,而員工一般在春節前不會離職,因為還有年終分紅要拿,“不拿白不拿,拿了不白拿”,春節後,年終獎在手,一旦有更好的企業向他們拋來橄欖枝,就會無所顧忌地選擇跳槽。

  3、外來壓力迫使員工離職。一開始,員工們也許並沒有離職的念頭,但是,當看到別的員工跳槽成功,拿到較高的薪水、有更好的發展,或者員工身邊親近的人不斷在其耳邊鼓噪、施加壓力時,便會不自覺地兩相比較,如果覺得自己比跳槽成功的員工更有能力、更有機會獲得更好的發展時,員工們則會不由自主地選擇跳槽。

  影響員工流動的內在因素是多種多樣的,也是日積台中搬運工月累起來的,很難一下子概括完全,重點歸納為以下幾條。

  1、企業文化影響。企業是否有好的企業文化,是否有好的文化氛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該企業的影響力。沒有影響力的企業很難有號召力,而沒台中打石工有號召力的企業,自然也不會有強的凝聚力。在世界名企諸如通用諸如微軟等,每一家企業都有它獨特的企業文化。而國內眾多優秀企業也同樣如此,比如說海爾文化,比如說萬科文化,它們都成為了求職者趨之若即的品牌文化。

  2、企業領導的管理風格。企業領導的管理風格,對員工的工作情緒及工作積極性有較大的台中油漆工影響,如果是少數員工感到不適應企業領導的管理風格,員工們還會進行自我調整,但如果是多數,員工就不僅不會進行自我調整,還會認為這不是自己的問題,是領導的問題。時間久了,就會對領導心生反感,也就不會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找不到工作的成就感,則工作的樂趣就無從談起。沒有了樂趣的工作,無異是一種慢性自殺。

  3、企業發展前景。一個優秀的或渴望發展的員工,對企業的發展前景十分關注。只有企業發展了,員工才會有發展,企業前景暗淡,員工看不到前進的方向,就會對企業失去信心,而對企業沒有信心的員工,選擇離職當是遲早的事了。

  4、企業薪酬水平。筆者在面試時,眾多的求職者在談到擇業標准時基本上都會談到三點:a、工作得開心;b、大的發展空間;c、好的薪酬待遇。可見,不管你承認與否,薪酬水平已經成為影響求職者擇業的重要因素之一。每到年底,企業要總結,員工也要總結;企業要盤點收獲,員工也要盤點收獲。馬斯洛的需求層次論也將生存需求排在了首位。所以,企業只有具備了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才可能有效地留住員工。

 

社保繳納藏著6大陷阱

   1 單位試用期不繳社保,員工轉正後才繳

  單位以試用期為由,不為員工繳納社保,這合法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台中粗工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2 讓員工承諾棄繳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台中打石工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承諾書中寫明:員工自願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公司將社會保險金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

  這是違法且不合理的。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3 單位僅以基本工資 或最低工資標准作基數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的基數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繳費的基數是自己的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不過,當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

  4 檔案沒轉移到單位,就無法繳社保

  新員工入職,由於人事變動的關系,之前的檔案可能沒有及時從原來的單位調來,這時有些單位會稱因為沒有檔案所以無法為員工繳納社保,但檔案並不能成為單位緩交社保的理由。

  《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可見員工沒轉檔案不能成為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的理由。

  5 不簽合同就不用繳社保

  用人單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拒絕繳納社保時,員工可台中搬運工以提供以下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的用人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同理,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台中油漆工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6 單位用支付現金方式取代繳社保

  一些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會給員工發一筆社保補助費,用現金代替社保繳納。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現金,員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繳納的做法,不可取。